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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全市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月10日,中共济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全市依法防控疫情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升依法治市水平,依法保障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立法先行,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地方立法,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为疫情防控提供立法和制度保障。加大执法司法力度,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认真履行审判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病毒、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依法支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的能力;针对社会关注的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履行、劳动关系、医疗救助等法律问题,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多方面力量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办理涉及疫情防控的法律事务,讲透政策和法律规定,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意见》指出,要坚持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事关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必须依法审慎,注重听取专家意见,加强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依法加强对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监督,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疫情防控任务落实。强化法治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注重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培养法治干部,为全面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提供法治力量支撑。及时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形成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


